有那么一瞬间,皮皮脑海里忽然闪过一个名字:池慕酒。
“都一起去峡谷吧。天快亮了,狼群的活动会逐渐减少,白天进入峡谷未必会有危险。”终于有人上来劝架,撞碎了皮皮脑海里那个拼装不牢靠的名字。“队伍分散以后,只会对狼群有利,它喜欢逮住猎物落单的机会下手。我在丛林里寻猎多年,了解它们。”
上来劝架那位,身材高挑,一袭粗麻黑衣,补丁重补丁破破烂烂的。他单肩扛一支装金属子弹的猎枪,长发齐肩,刘海遮掉大半张脸,走路都埋着头,瞧不清楚长什么模样。
——目测不是个简单人物。能在丛林里独自寻猎的,当然不简单。他还在丛林里狩猎多年……
“那就一起去峡谷。”达米诺斯收拾起情绪上路,仍然牵上他“女朋友”。
他不是不听劝的人,有更好的方案,当然愿意重新选择。生死线上摸爬滚打过来的战将,知道有生力量对纯血人类城市建设和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性。
那位黑衣人加快脚步,同他擦肩而过,到前方去领路。
屌炸天的壮汉,紧跟上猎人。他从达米诺斯身旁路过时,还回头一个贱笑,颇有比赛结局获得奖杯的胜利感。
达米诺斯当即翻白眼,中学生评价小学生的语调点评“奖杯”:“无聊!”
皮皮戏外旁白:“幼稚!”
不懂她到底在说谁幼稚,总之走到最前面去的回眸余光睨了她一眼,并没多话。
“幼稚”和“无聊”莫名的觉得有点奇怪,彼此交换个眼神,又说不上来哪里奇怪。保命时刻,此等鸡毛蒜皮之细节,研究不出来只得按下不表,赶紧带人去峡谷避难才是正道。
“喂,那位兄弟,等等我!”壮汉遇上知己,更加不得了了,三五步追上黑衣猎人,屁颠儿屁颠儿的跟人套近乎。“你常年在城外狩猎,周边地形肯定熟记于心,往哪儿走更安全,你是知道的。我跟定你了!”
“这年头讨生活很不容易,你还能独自在城外狩猎,在下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。能不能收我做个徒弟,今后出去狩猎,好歹相互有个照应。”
黑衣猎人随他叨叨,直将他花式恭维当耳边风掠过,自顾自地埋头赶路,仿佛这个世界除了他自己,身外之人、身外之物都是不存在的虚拟构建。
“我看你枪法不错,等会儿如果那帮野狼靠近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