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月十五的花灯还闪烁着的清晨,熊剑飞早早从三元里的某处桥洞钻出来。先到不远处的菜地左近找了个稍微干净的池塘洗了把脸,顺手揪了几根葱,拔了两根菜叶,裹着葱边走边啃,对他来说,早饭时间开始了。
桥洞下的家不用收拾,那是鸠占鹊巢,不知道那位流浪汉前辈留下的,前行的方向是火车站,那儿每天都有数十列火车的货物需要装卸、搬运,只要有力气,搁那地方就愁没饭吃。最关键的是那地方只看你力气,不看你的身份证,而且工资现结,虽然低了点,可正适合他生存所需。
走在大街上,早起的居民偶而有和熊剑飞碰面的,一准是吓一跳,赶紧躲着走。南国不管男女身材都偏偏瘦偏小,顶多有熊哥半个人那么粗,而且就熊哥这反动长相,别说普通人,就街上的烂仔都不敢招惹。
这样子余罪曾经给他下过个定义,叫:虎背熊腰山猪脸。
因为这事,他和余罪打过一架,从宿舍撵到操场,然后两人回来个个鼻青脸肿,后来格斗对抗时大家才发现,余罪手快手黑,而熊剑飞手重手狠,这两人对一仗怕是半斤八两。那次打架结果不明,不过两人成了哥们。
“哥们”这个词在熊剑飞看来不是滥用的,他爹就是火车站的装卸工,儿子继承了老爸所有的优点,睡着是打呼噜磨牙、醒着是放屁搓脚丫,这得性让他成为进学校后最耀眼的另类,余罪虽然嘴损,可是第一个不嫌弃他的对手,在他不断改变溶入这个集体之后,最初的对手反而成了最好的哥们。
“妈的,余罪这王八蛋,肯定躲那儿享福去了。”
想起了这个哥们,他自言自语道。这一次训练,就像回到了曾经生活的棚户区一样,对他来说一切都是轻车熟路,根本没有甘苦可言,顶多就是气候热了点不太适应,不过这些天他已经成功让自己习惯这里的潮湿和闷热了。但不止一次想过,要是结伴,特别是和余罪结伴的话,肯定会过得更好。
这是他最服气余罪的地方,人家特别有经济头脑,以前兄弟们前脚打架,他后脚就去说和,然后是两头落好,打人的和被打的,都得请他意思意思。
走了不远,吃完了,顺便路边买了一袋包子,边嚼边走,屈指算来,已经过了两周了,再有三四周就能回去了,他现在最担心的是不知道能不能如愿以偿穿上警服,因为他的家境基本上属于那种“儿女上学、爸妈吐血”的类型,对于没有背景和能力的普通家庭,儿子毕业,只能让爹妈再次吐血。
这是他最不愿意看到了结果,所有他坚持得最好。
呃……他呃了声,眼瞪着,站定了。看到了一副亲切的景像。
面前不远的街边,在打架,那是对他来说无比熟悉的活计,三个打一个,那个顶在墙上,护着头,偶而还能还上一拳一脚。
羊城几乎就是个犯罪之都,这鬼地方聚集了上百万的流动人口,每天坑蒙拐骗偷抢的人如过江之鲫,大白天抢金链抢钱包的抢了就奔,夜幕下野鸡和砍手党成群结队出没,碰到这些人根本不用运气很好,火车站这一带无时无刻不在上演着。相比之下,西山省那地方,简直就要成人间天堂了。他没搭理,往嘴里扔了个包子,看到被围的那一位小腹了挨了一拳,稍稍弯腰,反而乘机反手一肘,敲退一个瘦个子时,他异样地道着:“哟嗨,有两下,匕首攻防反肘。”
“不对呀?出手怎么这么熟悉?”他异样看着不远的战团,被围的那一位,穿着牛仔裤,抬腿踢人都是皮鞋锃亮,留着长头发,看不清表情。应该不是认识的人,他不想惹事,又前行不远,那人跳出了战团,没有跑,猛地一个回腿,直踹跟上来的人一位,那人吃痛捂着裆部,蹬蹬蹬连退数步。
踢蛋踹阴,这行云流水的招数怎么这么熟悉?熊剑飞又一惊,想起了一个人,他还没反应过来,那人认出他来了,吼了句:“傻看什么?帮忙。”